24小时服务热线

13880880726

products
产品中心
Contact Us
联系我们
联系人:胥经理
手机:13880880726
QQ:540953860
邮箱:540953860@qq.com
地址:成都市武侯区浆洗街39号5-1栋10楼30号
 
你现在的位置:网站首页 > 产品中心 > 消防炮系列 > 消防炮系列
消防炮系列
更新时间:2020-06-28 13:54:11
消防炮是远距离扑救火灾的重要消防设备,消防炮分为消防水炮(PS)、消防泡沫炮(PP)两大系列。消防水炮是喷射水,远距离扑救一般固体物质...

消防炮是远距离扑救火灾的重要消防设备,消防炮分为消防水炮(PS)、消防泡沫炮(PP)两大系列。消防水炮是喷射水,远距离扑救一般固体物质的消防设备,消防炮沫炮是喷射空气泡沫,远距离扑救甲、乙、丙类液体火灾的消防设备消防水炮以水作为介质,远距离扑灭火灾的灭火设备。该炮适用于石油化工企业、储罐区、飞机库、仓库、港口码头等场所,更是消防车理想的车载消防炮。
2.设备特点
消防水炮由底座、进水管、回转体、集水管、射流调节环、手把和锁紧机构等组成炮身可作水平回转和仰俯回转,并可实现定位。炮使用压力范围广,射程远并可实施直流至90°开花、水雾射流的无极调节。其重量轻、体积小、功能全、灭火效果好,是炮的******特点使用保养
1、炮应在使用压力范围内使用。
2、应经常检查炮的完好性和操作灵活性,发现紧固件松动,应及时修理,使炮一直处于
良好的使用状态。
3、射水操作时,松开锁紧螺钉,调整好炮的喷射方向和角度,然后提高至所使用的压力。
4、转动射流调节环即可实现水的直流变换为开花,或将开花变换为直流。
5、每次使用后,应喷射一段时间的清水,然后将炮内水放净。
6、炮转动部位应经常加润滑剂,以******转动灵活。
7、喷射时,炮口前******不能站人。
8、炮不能用以扑灭带电设备,以免触电。
9、非工作状态下,炮应置水平状态,并用防雨布盖好。泡沫炮主要有手把、底座、进水管、回转体、锁紧装置、泡沫喷射系统及转动机构组成。在8-10MPa的压力范围内具有良好的性能,它不但能喷射泡沫,又能喷射水。喷射空气泡沫时,将比例混合器调整至与本炮的流量值后即可使用。
3.使用保养
1、消防炮应在规定的使用压力范围内使用。
2、应经常检查炮的完好性和操作灵活性,发现紧固件不松动、变形应及时修理,使炮一直处于良好的使用状态。
3、消防炮上的球阀应在规定使用压力范围内开启或关闭,以免造成球阀及密封件的损坏变形。
4、每次使用后应喷射一段时间清水,然后将炮内水放净,冬季严寒地区更要注意在消防炮内不能有积水,以免将炮冻坏。
5、应使用清洁水,以免造成球阀损坏或将消防炮堵塞。
6、消防炮转动部位应经常加润滑脂,以******转动灵活。
7、喷射时,消防炮炮口严禁站人。
8、消防炮不能用以扑救带电设施火灾,以避免触电。
9、平时可用快速脱卸的防雨罩罩好系统设置
1.1一般规定
1.1.1 供水管道应与生产、生活用水管道分开。
1.1.2 供水管道不宜与泡沫混合液的供给管道合用。寒冷地区的湿式供水管道应采取防冻保护措施,干式管道应设排除管道内积水和空气的设施。管道设计应满足设计流量、压力和开启至喷射的时间等要求。
1.1.3 消防水源的容量不应小于规定灭火时间和冷却时间内需要同时使用水炮、泡沫炮、保护水幕喷头等用水量及供水管道内充水量之和。该容量可减去规定灭火时间和冷却时间内补充的水量。
1.1.4 消防水泵的供水压力应能满足系统中水炮、泡沫炮喷射压力的要求。
1.1.5 灭火剂及加压气体的补给时间不宜大于48h。
1.1.6 水炮系统和泡沫炮系统从启动至泡沫喷射水或泡沫的时间不应大于5min,干粉炮系统从启动至炮口喷射干粉的时间不应大于2min。
1.2 消防炮布置
1.2.1 室内消防炮的布置数量不应少于两门,其布置高度应******消防炮的射流不受上部建筑结构件的影响,并应能使两门水炮的水射流同时到达被保护区的任一部份。
室内系统应采用湿式给水系统,消防炮位处应设置消防水泵启动按钮。
设置消防炮平台时,其结构强度应能满足消防炮喷射反作用力的要求,结构设计应能满足消防炮正常使用要求。
1.2.2 室外消防炮的布置应能使消防炮射流******覆盖被保护场所及被保护物,且应满足灭火强度及冷却强度的要求。
1.消防炮应设置在被保护场所常年主导风向的上风向;
2.当灭火对象高度较高、面积较大时,或在消防炮的射流受到较高大障碍物的阻挡时,应设置消防炮塔。
1.3. 水炮系统
1.3.1 水炮的设计射程和流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水炮的设计射程符合消防炮布置得要求。室内布置得水炮和射程应按产品射程的指标值计算,室外布置得水炮的射程应按产品射程指标值的90%计算。
2. 当水炮的设计工作压力与产品额定工作压力不同时,应在产品规定的工作压力范围内选用。
3. 当计算水炮的设计射程不能满足消防炮布置的要求时,应调整原设计的水炮数量、布置位置或规格型号。
1.3.2 室外布置的水炮其额定流量不宜小于30L/s。
1.3.3 水炮系统灭火及冷却水的连续供给时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扑救室内火灾的灭火用水连续攻击时间不应小于1.0h。
2. 扑救室外火灾的灭火用水连续供给时间不应小于2.0h。
1.3.4 水炮系统灭火及冷却用水的供给强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扑救室内一般固体物质火灾的供应强度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其用水量应按两门水炮的水射流同时到达防护区任一部为的要求计算。民用建筑的用水量不应小于40L/s,工业建筑的用水量不应小于60L/s;
2.扑救室外火灾的灭火及冷却水的供给强度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
3.其他场所的灭火面积及冷却面积应按照国家有关标准或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1.3.5 水炮系统的计算总流量应为系统中需要同时启动的水炮设计流量的综合,但不得小于灭火用水计算总量及冷却水用量计算总流量之和。